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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文官具体怎么考核?按照不同品级,分为四种不同的考核办法

2024-08-23 10:01    点击次数:208

俗话说“朝中有人好做官”,这句话放在清代官场同样适用。但问题是全国的大小官员数万,有靠山、有背景的终究是极少数,大部分官员还得按照现行的考核程序来走,是升是降皆以考核成绩而定。

那么清代的文职官员到底是怎么考核的呢?御史就此话题与诸位讲一讲有关方面的内容,看看不同级别的官员其考核方式究竟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一二品大员的考核办法

清代的考核制度规范细致,对不同档次的官员以及京官的京察与地方官的大计,实行不同的掌控方式。

一二品大员,如六部、都察院、理藩院长官尚书、侍郎、左都御史,以及内阁学士,各省的总督、巡抚,是由吏部开列其履历、事实,以题本的方式呈报皇帝,由皇帝审阅后直接评定优劣,明降谕旨,予以官职上的升降,这种考核方式称为“列题”。

高级官员职责重大,具有地位高、人数少的特点,他们与皇帝接触的机会很多,皇帝对他们的行政能力、官声人品也较为了解,所以皇帝采取亲自考核的方式是完全可以的。

起初的时候,京察中一二品大员按例要将自己的履历和工作情况以书面的方式呈送皇帝,即所谓的“自陈”,只是大臣们在自陈中一般都说自己能力不足,还有许多要改进的地方,总之就是要保持谦虚的姿态。

久而久之,自陈就完全成了表面文章,所以从乾隆十七年开始,旨意让一二品官员无需自陈,由皇帝直接考核就行了。

应该说对于一二品大员的考核还是比较客观的,皇帝本人把关大致上也不会出现什么问题。

二品以下官员的考核办法

这个层次的官员包括三品、四品以及个别五品官。具体来讲就是“京堂”,京堂是指仅次于部院级衙门的堂官,这些衙门包括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太仆寺、鸿胪寺、光禄寺、钦天监、国子监、太医院等。

还有其他身份地位较高的四、五品官,如内阁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詹事府左右春坊庶子。

以上这些官员的考核比较复杂,他们也由吏部开列其任职履历、事实,上交皇帝审阅,但因人数相对较多,还需要引见皇帝,由皇帝亲自面验的方式把关、确定,或奖励议叙而加级记录,或仍按旧职,或以原品休致等。这种方式有别于一二品大员的“列题”,而称为“引见”。

三品京堂最早的时候是按照一二品大员考核办法执行的,乾隆四十八年,以其不像一二品大员那样皇帝时常召见,因而将三品京堂也划入皇帝引见的这一档次。

五品以下官员的考核办法

这一档次的京官数量最多,有内阁、部院、寺监等所有衙署的属员,如六部、都察院的司官郎官、六科给事中、各道监察御史、内阁中书以及各机构的小京官、笔帖式等等。

这些京官皆由本部衙门堂官按照“四格八法”予以考核。四格即“守、才、政、年”,按照这一标准评出一、二、三等。

八法即不谨、疲软、浮躁、才力不及、年老、有疾、贪、酷。乾隆时期将“贪、酷”二项列为随时参劾罢黜,故而改为“六法”。

六法重在查核劣者,各机构堂官要将属员按照四格八法考核的情况造册,送吏部和都察院吏科。

然后吏部考功司、都察院吏科、京畿道御史会同大学士、九卿,将名册上的官员依次过堂,评出一、二、三等者为“应留”,入六法者为“应去”。

由于这一档次的官员数量多,皇帝不能随时监控,只能以重点引见的方式行使其掌控权。因皇帝对中低级官员缺乏监控,所以吏部掌握着很大的人事权,在考核中也就容易出现请托、舞弊的情况。

地方官的考核办法

地方官的考核称“大计”,原则是由上司考核属员,按官员档次分为两种。一是督抚考核两司;二是两司以下之道、府、州、县的考核,按照四格八法作具体考核,逐级上报,汇总与督抚核查评定。

布政使、按察使作为省级大员其考核方式最初也是属于“自陈”,康熙中期以后两司完全沦为督抚的属员,其考核方式也就划归督抚。乾隆后期形成定制,由督抚出具考语、履历清单咨吏部,由吏部再呈皇帝裁判定,这种考核形式称之为“考题”。

两司以下则按照逐渐考核的办法,最基层的厅同知、通判、知州、知县分别考核其属员,上报本管知府,直隶州所管县的知县将其考核属员的情况上报直隶州知州。

知府、直隶州知州考核期辖区属员,将结果上报其上之道的道员,道员再上报两司,最后汇总于督抚。督抚结合平日对各辖区内各级官员的才能、品行、操守等情况,分别给出考语,“应举”者为卓异,“应劾”者具题上报吏部、都察院,这种考核方式称之为“会覆”。

地方中下级官员的仕途前程大部分掌握在督抚手里,仅有少部分卓异者会被吏部带领引见,因此在地方官考核的过程中,督抚握有绝对的话语权,下属各官不得不惟督抚马首是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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